警 校 共 建 协 议 书
为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提高防范意识,搞好群防群治,加强警校联系,特制定警校共建协议书。
第一条,派出所和学校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双方视情召开,会议的议题、地点、出席(列席)人员由警校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分析当前的社会治安和周边形势,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等。
第三条,派出所对学校在治安、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校园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为创建和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适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落实。
第四条,遇有学校重大活动(如中考等),重要会议(如综治目标表彰总结会议等),派出所应派员参加;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原则,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设立警校联防办公室,地点由学校提供,派出所派员值班或巡查,杜绝社会不法分子来校寻衅滋事,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在上学、放学、晚自习等高峰期,疏导师生,保证师生的交通安全。
第六条,派出所每学期向学校选派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帮教后进学生,承担一定的法制教育任务。
第七条,学校实行综合治理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并与班级、处室签订综治和安全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干好自家事。
第八条,综治和安全等组织健全,做到有领导分管,有相应机构,有办事人员;健全有关制度,并有保障落实的措施。
第九条,学校对派出所开展的有关活动,应倾力配合,积极参与,每学期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向社会各界宣传治安、交通等法规宣传或参加其他活动。
第十条,学校和派出所共同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力度,呵护青春,关爱生命,拒绝诱惑,远离危险。
第十一条,派出所和学校及时勾通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予以制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工作需要时,可以联合对周围游戏厅、卡拉OK厅和网吧及音像制品、书店等进行检查,遏制学生的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双方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即为生效。
铜陵市第五中学 (盖章) 法人代表:
狮子山派出所 (盖章)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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