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德育天地 > 班主任工作

谈恋爱不成刺死女同学 被告人将被进行骨龄鉴定

发布时间: 2007-12-04 15:13:26 来源: 图文: 审核:管理员
  来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6月21日,阜阳市某中学一名初三女生在教室内上早自习时,一男子突然闯进教室将其刺伤,该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曾报道)。12月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6月20日,学生正在上英语早自习,英语老师在教室中间。这时突然闯进一个人,来到坐在教室第一排的高某面前举刀就刺。瞬间,高某身上多处被刺伤。听到女生的惊叫后,男英语老师立即冲了过来,一把将凶手抱住,其他同学从凶手手中夺下了近30厘米长的刀,将凶手控制住。

  12月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称,被告人徐某与受害人高某原是利辛县某中学的同学,在校期间因徐某多次要求和高某谈恋爱均被高某拒绝,徐某便怀恨在心,并多次扬言要杀死高某及其家人,并最终酿成惨剧。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随后,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这一焦点问题分别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根据被告代理律师提供的户籍证明,被告人为1991年7月出生,属于未成年人。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证明,被告人系1988年6月出生,案发时其年龄已经超过18岁。由于年龄的真实性关系着量刑结果,法院根据受害人代理律师的建议,将对被告人徐某的真实年龄进行骨龄鉴定。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姚恩邦、王振宇)


联系电话:0562-7117885 邮编:244031
地址: 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北路铜霞新村集体1号
安徽省铜陵市第五中学 版权所有2019 All rights reserved皖ICP备07502851号皖公网安备 3407030200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