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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的有关规定》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12-03-21 11:59:26 来源: 图文: 审核:管理员

铜五教务[2012]4

 

为切实做好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申报、活动开展和检查评价等各项工作,经2012313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铜五教务[2012]3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的有关规定》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课外活动(兴趣)小组领导小组

  长:姚跃进     副组长:杨克贵、王昌云、孙晓东

  员:秦文红、吕建国、瞿大寨、陈  光、奚家福、吴成兵、任  翔、薛乾乾

2、课外活动(兴趣)小组领导小组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立项审定、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工作。

二、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申报

1、教师填写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立项申请表

2、学校公示教师填写的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立项申请表,让学生了解各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活动内容及活动安排。

3、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自愿报名参加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学生须书面申请,且征得家长签字同意和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的批准。

三、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管理

1、课外活动(兴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课外活动(兴趣)小组负责人必须明确开展活动的固定时间、地点,开展活动需要临时改变时间或地点的,须提前两天及时通知教务处。

3、无故两次不按要求正常开展活动的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学校将通知终止其存续资格。

四、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成果展示及评

1、学校定期组织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成果展示活动,各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成果展示。

2、课外活动(兴趣)小组领导小组每学年组织专家对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活动过程及活动成果进行一次评价,对按照要求规范化开展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课外活动(兴趣)小组予以认定。学校给被专家组认定的课外活动(兴趣)小组负责人发放认定证书,并依据专家组的评价等次给予课外活动(兴趣)小组负责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说明

1、铜五教务[2012]3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的有关规定》中的“课外兴趣小组”更名为“课外活动(兴趣)小组”。

2、我校对“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界定如果与上级部门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时对“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界定不一致,则以上级部门的理解、认定为准。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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