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教育局文件
铜教宣〔2018〕4号
市直、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现就市直教育系统做好禁止焚烧冥币纸钱(以下简称“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禁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禁烧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围绕禁烧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禁烧宣传,要在校园公告栏、宣传橱窗张贴政府《公告》,要通过电子显示屏、qq群、微信群和手机短信等向广大师生宣传实施禁烧的有关规定和重要意义,切实做到禁烧规定人人皆知,让禁烧成为全市人民的高度自觉。同时引导广大师生讲文明、树新风,为推行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巡查管控。要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加强重点时段加强巡查值守。要在清明、冬至、中元节、春节等重点时段,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值班的方式,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劝阻焚烧冥币纸钱行为。尤其是重点做好今年中元节期间(8月25日,农历七月十五)禁烧工作。
(四)积极开展禁烧志愿服务。要组织单位职工在清明、冬至、中元节、春节等重点时段到所居住社区报到,服务社区值班安排,领取禁烧工作巡查岗位,配合社区做好社区内重点区域、各楼栋值守工作。各级文明单位要组成禁烧工作志愿者队伍,配合社区开展巡查。
各学校请于8月26日前,将本单位职工到社区报到开展禁烧志愿服务情况、重点时段校园周边禁烧巡查值班安排反馈市教育局宣传教育科。联系电话:2835782。
附:1.《关于印发铜陵市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铜陵市志愿者参与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工作方案》
3.《市教育局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3
市教育局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教育局禁止焚烧冥币纸钱(以下简称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市教育局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谷 越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克勤 党委副书记
张 梁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
纪检监察组组长
郑 国 党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管清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 磊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齐玲 党委委员、市人民政府教督委办主任
成 员:市直、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教育局禁烧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宣传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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