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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7 09:31:44 来源: 图文: 审核:管理员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业党委: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幸福美丽新铜陵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根据《铜陵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铜办〔2011〕33号)规定,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面向全市。在本市区域内工作三年以上的各类人员,不受身份、职称、资历、学历和户籍限制,都可以参加评选(公务员不参评)。
  为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待遇,对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专家、“省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等,且正在服务期内享受政策待遇的,不参加市拔尖人才评选。被评为市拔尖人才并享受待遇的,不参加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和享受待遇。
  二、选拔条件
  市拔尖人才人选应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2011年8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铜陵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13项实绩之一的(《铜陵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可点击铜陵先锋网http://tl.web.ahxf.gov.cn/查询),可以申报市拔尖人才。
  各种奖励项目、表彰以证书为依据;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奖项;同一奖项多人获奖的,只计一名主要完成人。
  三、选拔方法、程序
  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选拔方法和程序为:
  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客观准确地考察了解人选情况,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好中选优,确保选拔质量。
  2.在推荐方式上,以选拔对象所在单位推荐为主,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组织部门推荐人选;也可以由各业务部门、学术团体、同行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审核把关,遴选提出上报人选,并撰写专项考察材料,广泛征求意见,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正式行文上报。
  3.报送材料包括单位或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推荐报告、《第八批市拔尖人才推(自)荐表》、《第八批市拔尖人才初步人选基本情况表》、考察材料、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经审核的有关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原始材料,涉及经济指标的要附单位财务或统计佐证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第八批市拔尖人才推(自)荐表、初步人选基本情况表、考察材料须报电子版。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初步人选有关材料送市人才办(地点: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5880320)。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拔尖人才选拔是贯彻人才强市战略,推进铜陵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转型升级跨越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人才的尊重、关心和爱护。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专题研究部署,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发动。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标准严、要求高,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发动工作,让各类人才了解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所列条件,突出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公开遴选,体现竞争,使选拔过程同时成为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和优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环境的一次教育过程。
  3.精心组织推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工作,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仔细筛选,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及时准确地把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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