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铜陵市教育局文件
铜教资助〔2013〕13号 签发人:郑国
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皖教助〔2013〕5号)精神,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滋蕙计划”),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资助中小学(含中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励耕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㈠滋蕙计划:
1.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标分配见附件)。
2.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滋蕙计划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3.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滋蕙计划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滋蕙计划附表3),
㈡励耕计划
1.励耕计划的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资助指标:40名教师
3.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励耕计划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4.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教育部门进行评审。
5.县级教育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本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励耕计划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励耕计划附表3),
6.市教育局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对市直学校、本市辖区内高职学院中专部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和公示,并且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励耕计划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励耕计划附表3)。于
㈢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1.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资助指标:7名教师
3.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县级教育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县级教育部门。
4.县级教育部门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必须在本区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2)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3),
二、有关要求
1.相关学校收到滋蕙计划奖励资金后,必须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相关县级教育部门收到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资助资金后,必须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均应同时组织签收。
2.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各相关县级部门分别要建立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资助(或奖励)对象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3.滋蕙计划在受奖励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本计划的工作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励耕计划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照本计划的工作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县(区、市)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县级教育部门应按本项目的规定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4.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按时完成相关信息表的上报工作,确保资助项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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