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第二届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3 17: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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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二届内地西藏班(校)
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推荐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内地西藏班(校):
内地开办西藏班(校)已近三十年,而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与内地各地方学校相比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教育专家队伍的建设上差距更大。加快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建立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队伍网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的示范、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国内地西藏班(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2007年,我们根据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西藏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的意见,在全国内地西藏班(校)中开展了第一届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的推荐评选工作,共推选出骨干教师169名,教育专家24名。这些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在内地西藏班(校)的教育教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内地西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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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开展的讲课比赛、论文评比、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诸多方面起到了带头和引领的作用,同时,他们也成为了各校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目前,这些骨干教师和专家由于工作变换或年龄等原因,有少数人已经不在西藏班工作了,再加之内地办班规模不断扩大,已由原来的27所扩大到包括散插班在内的近80所学校,因此对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库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骨干教师评选对象
1.单独设置的内地西藏班(校),从事西藏班教育教学五年以上,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2.非单独设置的内地西藏班(包括西藏部和散插班校),从事西藏班教育教学三年以上,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3.所有内地西藏班(校)中,长期从事民族教育,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离(退)休教师。
(二)教育专家评选对象
1.从事民族教育工作八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含教育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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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从事民族教育工作,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离(退)休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民族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认真教书育人,热爱学生,治学严谨。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基础理论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深厚,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教研工作。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方法新颖,教学实绩突出,所教学科在本校为学科带头人,教学成绩在各内地西藏班(校)中名列前茅。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教师、辅导学生以及转化后进生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突出业绩。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主持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组织或带动本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带头开展学术专题讲座,开展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带领全体教师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5.教育专家除具备前述几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在全国内地西藏班(校)或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即既是教育教学能手,又是教育教学管理的行家。
三.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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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应按评选要求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推荐:任职学校组织申请对象所在的年级或学科组的全体教师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教师不少于应到教师的2/3,同意推荐的人数须达到参加推荐教师的半数以上。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再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推选人员,确定的推选人员应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被确定的推选人员应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应的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各种材料均要有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准备好材料后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到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
3.最后确认:在收到各校上报的推荐材料后,由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报教育部民族司和西藏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定,审定确认后以文件的形式反馈到各校。审定确认后的人员即为全国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
4.本届新的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产生后,任期为五年,同时第一届推荐评选的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任期即告结束。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校教师的数量和高、初中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评选名额。骨干教师上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从事西藏班教学工作教师总数的10%。教育专家原则上一所学校(散插班限年级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学校)评选1人。各校在推荐评选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分配,教育专家要尽可能地兼顾一线教师。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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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前,本文件发至各校。
2013年9月1日前,各校进行民主推荐,并进行学校审定,最后将确定上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到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3年10月1日前,督导办公室将各校报来的材料上报给教育部民族司和西藏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审定。
2013年11月30日前,督导办公室将最后确定的名单反馈到各校。
六.上报地址:
各校确定上报名单后,请将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往:cdlcp@126.com。同时请将纸质材料寄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24号 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 李成平 收。
联系电话:028-85057165(传真) 18981792511
邮编:610041
附件1: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2:内地西藏班(校)教育专家申报表
附: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教育专家)推荐所需提供材料
1.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教育专家)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证书,县级以上行政奖励证书复印件;
3.本人主持或参与的教研教改课题有关材料和教研教改的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
4.教育、教学、教研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开展学术讲座、观摩课、示范课,指导培养教师的有关材料;
6.辅导学生所取得重要成果的证明材料;
7.能反映自己学识水平与业绩的其他材料。
注: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推荐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内地西藏班(校):
内地开办西藏班(校)已近三十年,而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与内地各地方学校相比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教育专家队伍的建设上差距更大。加快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建立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队伍网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的示范、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国内地西藏班(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2007年,我们根据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西藏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的意见,在全国内地西藏班(校)中开展了第一届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的推荐评选工作,共推选出骨干教师169名,教育专家24名。这些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在内地西藏班(校)的教育教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内地西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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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开展的讲课比赛、论文评比、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诸多方面起到了带头和引领的作用,同时,他们也成为了各校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目前,这些骨干教师和专家由于工作变换或年龄等原因,有少数人已经不在西藏班工作了,再加之内地办班规模不断扩大,已由原来的27所扩大到包括散插班在内的近80所学校,因此对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库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骨干教师评选对象
1.单独设置的内地西藏班(校),从事西藏班教育教学五年以上,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2.非单独设置的内地西藏班(包括西藏部和散插班校),从事西藏班教育教学三年以上,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3.所有内地西藏班(校)中,长期从事民族教育,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离(退)休教师。
(二)教育专家评选对象
1.从事民族教育工作八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含教育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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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从事民族教育工作,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离(退)休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民族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认真教书育人,热爱学生,治学严谨。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基础理论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深厚,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教研工作。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方法新颖,教学实绩突出,所教学科在本校为学科带头人,教学成绩在各内地西藏班(校)中名列前茅。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教师、辅导学生以及转化后进生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突出业绩。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主持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组织或带动本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带头开展学术专题讲座,开展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带领全体教师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5.教育专家除具备前述几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在全国内地西藏班(校)或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即既是教育教学能手,又是教育教学管理的行家。
三.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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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应按评选要求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推荐:任职学校组织申请对象所在的年级或学科组的全体教师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教师不少于应到教师的2/3,同意推荐的人数须达到参加推荐教师的半数以上。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再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推选人员,确定的推选人员应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被确定的推选人员应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应的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各种材料均要有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准备好材料后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到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
3.最后确认:在收到各校上报的推荐材料后,由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报教育部民族司和西藏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定,审定确认后以文件的形式反馈到各校。审定确认后的人员即为全国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
4.本届新的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产生后,任期为五年,同时第一届推荐评选的骨干教师和教育专家任期即告结束。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校教师的数量和高、初中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评选名额。骨干教师上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从事西藏班教学工作教师总数的10%。教育专家原则上一所学校(散插班限年级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学校)评选1人。各校在推荐评选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分配,教育专家要尽可能地兼顾一线教师。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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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前,本文件发至各校。
2013年9月1日前,各校进行民主推荐,并进行学校审定,最后将确定上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到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3年10月1日前,督导办公室将各校报来的材料上报给教育部民族司和西藏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审定。
2013年11月30日前,督导办公室将最后确定的名单反馈到各校。
六.上报地址:
各校确定上报名单后,请将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往:cdlcp@126.com。同时请将纸质材料寄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24号 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 李成平 收。
联系电话:028-85057165(传真) 18981792511
邮编:610041
附件1: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2:内地西藏班(校)教育专家申报表
附: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教育专家)推荐所需提供材料
1.内地西藏班(校)骨干教师(教育专家)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证书,县级以上行政奖励证书复印件;
3.本人主持或参与的教研教改课题有关材料和教研教改的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
4.教育、教学、教研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开展学术讲座、观摩课、示范课,指导培养教师的有关材料;
6.辅导学生所取得重要成果的证明材料;
7.能反映自己学识水平与业绩的其他材料。
注: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