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7-11 1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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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条件的广大教职工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室,届时学校将组织评审。
铜陵市教育局科室函件
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选拔工作文件解答(一)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8条中“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系指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即“小中高”;在中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不属此列。
二、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8条中“教坛新星”系指省级教坛新星。
三、 文件中的“近三年来还应具备……”,“近三年”时间系指自2005年1月至今。
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文件解答(二)
由于本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标准制定相对滞后,考虑到与上届政策的连续性,让更多的教师有参评机会,所以本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有所调整,下届评比将严格执行标准的规定。具体调整内容为:
1. 评选范围和条件的第(三)和(四)项调整为:“……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
2. 评选范围和条件的第(六)和(七)项调整为:“……骨干教师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二项”;
2008-07-14
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文件解答(三)
一、凡取得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可等同于评选范围和条件中第(二)中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二、教师获奖论文等同于同级公开发表或交流论文。
2008-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