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第五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1 11:13:26
来源: 总务处
图文:程永生
审核:陈光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秉弘招标【2024】042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第五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窗体顶端
供应商名称:南通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18号10单元1003号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秀琴、胡恩航、韩玮、钱志凯、程永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窗体底端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第五中学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北路铜霞23栋21号正北方向100米
联系方式:0562-5855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秉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1栋1303室
联系方式:15921451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15921451586
一、项目编号:秉弘招标【2024】042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第五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窗体顶端
供应商名称:南通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18号10单元1003号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铜陵市第五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一览表”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秀琴、胡恩航、韩玮、钱志凯、程永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完成日期 | 主要工作内容 |
1 | 铜陵学院一食堂三楼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 2022.8.22 | 2024.8.31 | 学生食堂餐饮服务 |
2 | 铜陵市人民医院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 2021.7.1 | 2024.6.30 | 医院食堂餐饮服务 |
3 | 铜陵市第五中学食堂服务 | 2021.8.10 | 2022.8.9 | 学生食堂餐饮服务 |
4 | 铜官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商采购项目 | 2021.11.1 | 2023.10.31 | 政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
5 |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服务 | 2020.8.1 | 2025第二学期结束 | 学生食堂餐饮服务 |
6 | 镇江市润州区机关食堂统一管理餐饮服务 | 2023.3 | 2026.2 | 机关食堂统一管理餐饮服务 |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窗体底端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第五中学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北路铜霞23栋21号正北方向100米
联系方式:0562-5855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秉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1栋1303室
联系方式:15921451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1592145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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