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企办、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选拔铜陵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切实做好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计划推荐数分别为:学科带头人128名,骨干教师246名。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按比例分配给各有关单位,不足1个推荐指标的单位按1个指标推荐。各单位在推荐中,要向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同时要兼顾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以及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已,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2、具有一定的教育和教学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扎实,在教育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同行的公认。 3、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4、学科带头人年龄在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中学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小学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骨干教师年龄在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教龄;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其以学历和小学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教学工作量饱满,中学每周不少于12课时,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6课时,学校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 7、学科带头人须担任过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经历。 8、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以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教坛新星、特级教师等,提交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的有关参评材料。 (三)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四项: (1)参加县级以上教学课大奖赛,并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 (2)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学课大奖赛,并获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省级1篇)以上(不含增刊、论文集,下同),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次)以上。 (4)主持研究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5)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以上。 (6)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凡合著,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2次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2次以上。 (8)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等级奖2人(次)以上,或省等级奖1人(次)以上。 (9)小学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以及其它学科统一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优秀等级)名列同层次学校前3名。 (四)市、区学校(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四项: (1)参加市级以上教学课大奖赛,并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 (2)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课大奖赛,并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省级以上教学论文。 (4)主持研究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5)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以上。 (6)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凡合蓍,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2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2次以上。 (8)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2人(次)以上。 (9)小学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以及其它学科统一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优秀等级)名列同层次学校前3名。 (五)各级教研员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近三年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四项(其中第1、5、6必须具备):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科研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研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以上。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1部以上,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5)认真开展本学科的发展性和科研性的评估、开发和研究工作,并有自己的科研实验点或实验学校、帮扶学校;每学年度有对本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科学分析报告。 (6)每学年度面向全市或本辖区学校公开上一堂示范课或作一次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报告。 (7)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大奖赛获市级获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2人(次)以上。 (8)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每学期组织送教下乡不少于2次。 (六)农村学校骨干教师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 (1)参加乡镇级以上教学课大奖赛,并获乡镇级一等奖,或县级以上等级奖。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件)以上(省级1篇)。 (3)参与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 (4)小学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以及其它学科统一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优秀等级)名列同层次学校前5名。 (5)符合农村学校学科带头人条件之一。 (七)市、区学校(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骨干教师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 (1)参加市级以上教学课大奖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等级奖。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以上(省级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件)以上(省级1篇)。 (3)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4)小学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以及其它学科统一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优秀等级)名列同层次学校前5名。 (5)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级等级奖2人(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1人(次)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2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1次以上。 (7)符合市、区学校学科带头人条件之一。 (八)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 4、上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未完成《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履职任务的。 5、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6、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8、单位职工推荐率未达到30%的。 三、几点要求 1、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是加快培养优秀教师并使之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对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工作,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学校推荐考评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即师生评价(10%)、公开课(35%)、教育教学成绩(30%)、教科研(15%)、政治荣誉(10%),具体考评细则由学校制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重在实绩,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2、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公开、公平地参与竞争。推荐名单上报前,要征求主管单位纪检、综治、计生部门的意见,并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凡是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 3、本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审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各单位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工作总结、推荐名单、推荐人参评的原始材料、近三年来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原始备课笔记,并从中自选三篇优秀教案(教研员提供听课笔记)以及《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以及业务考核。评审结果将在教育城域网和有关学校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4、本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自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津贴及有关待遇,民办学校、企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附件1、2008年铜陵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表 附件3、2008年铜陵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单简明情况登记表 附件4、铜陵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诚信建设约定书 附件1: 2008年铜陵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学科带头人 | 骨干教师 | 备 注 | 铜陵电大 | 1 | 2 | | 市工业学校 | 3 | 5 | | 市经济技术学校 | 1 | 1 | | 市 一 中 | 3 | 6 | | 市 二 中 | 3 | 6 | | 市 三 中 | 3 | 7 | | 市 四 中 | 2 | 5 | | 市 五 中 | 2 | 4 | | 市 六 中 | 1 | 2 | | 市 七 中 | 2 | 5 | | 市 八 中 | 1 | 2 | | 市 九 中 | 2 | 3 | | 市 十 中 | 3 | 6 | | 市十一中 | 1 | 2 | | 市十二中 | 2 | 4 | | 市十三中 | 1 | 2 | | 市十四中 | 1 | 2 | | 市十五中 | 2 | 5 | | 市十六中 | 1 | 1 | | 市十七中 | 2 | 4 | | 市十八中 | 1 | 2 | | 市十九中 | 1 | 2 | | 市特教学校 | 1 | 1 | | 教研室、电教馆 | 3 | 0 | | 县教体局 | 44 | 87 | | 铜官山区教育局 | 21 | 42 | | 狮子山区教育局 | 7 | 13 | | 郊区教育局 | 5 | 11 | | 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1 | 2 | | 普济圩农场 | 2 | 3 | | 321地质队学校 | 1 | 2 | | 民办学校 | 4 | 7 | | 合 计 | 128 | 246 | |
附件2: 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表 单位名称: 教师姓名: 任教学科: 铜 陵 市 教 育 局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照 片 | 民族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年 月 | 教龄 | | 现任教师职务及 任职时间 | | 从事专业 | | 现任行政职务及 任职时间 | | 政治面貌 | | 社会兼职和任 学术团体职务 | | 最高学历 | 年 月毕(结)于 校 系 专业,修业 年,获 学位。 | 拟评选称号 | |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 起止时间 | 培训形式、内容 | 主办单位 | 培训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近三年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 起止日期 | 讲授课程 | 年 级 | 班 级 数 | 学 生 数 | 周 课 时 | 教学效果 | | | | | | | |
表 彰 奖 励 情 况 | | 代 表 性 论 著 和 成 果 | |
师 德 小 结 | (500字以内) 签名: |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推 荐 结 果 | 年 月 日,经单位教职工推荐,应到 人,实到 人,推荐 同志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 人,推荐率为 %。 (公章) 填写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公 示 结 果 | (公章) 填写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 |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评审委员会主任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铜陵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诚信建设约定书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当以诚信为本,我承诺:我所申报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材料均为真实,无一虚假。 承诺人(申报人): 2008年 月 日 |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当以诚信为本,我承诺:经我审核的 同志申报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材料均为真实,无一虚假。 承诺人(审核人): 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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