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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午间学校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8-09-09 09:37:47 来源: 图文: 审核:管理员

为加强中午期间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学生午间休息,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午期间实行静校

1.静校时间:中午12:00—下午上课前半小时(12:00-12:20这段时间学生只进不出,12:20后任何学生不得进出);

2.静校时间范围内学生不得进出校门(住校生回学生公寓休息,中午留校学生回本班教室休息,走读生回家休息);

3.中午回家的走读生原则上在下午上课前半小时方可进入学校。

二、对中午留校学生的有关要求

1.学校鼓励走读学生中午回家就餐休息,确因路途较远需中午在校就餐休息者须以班为单位将名单报政教处备案,每班确定一名学生负责维持静校期间的纪律,有紧急情况及时和值班教师或门卫联系;

2.中午留校学生及时用完午餐,按时回本班教室休息;

3.中午留校期间学生应保持校园的安静、整洁、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放高声音响、不准在校园内从事任何体育运动或游戏活动。不得影响本班或其他班级同学的午休;

4.在校生应举止文明、穿戴整齐,尤其在夏季,不准穿短裤、赤上身、着拖鞋;

5.在校生应主动爱护公共财物,做到节水节电,及时关闭电灯、电扇。

6. 中午留校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校,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同时要在当天上午交给值班教师。

7. 中午留校学生在午休时间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按有关校纪处理。

三、午间学校管理岗位职责

(一)行政值班职责:

1、学校每天安排2名行政人员值班,负责全校全天安全管理任务。

2、中午静校期间,行政值班人员要对教学楼、宿舍等重要部位加强巡视、管理,并对值班教师进行考勤。

3、行政值班人员由学校提供午餐和晚餐。

(二)值班教师职责:

1.学校每天确定2名值班教师,专门负责中午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中午校园正常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值班教师在当天上午放学时在行政值班人员处领取《中午留校学生名单》、《中午值班日志》和值日牌,并于值班结束时交回。

3.值班教师在上午放学后要立即到食堂维护学生就餐秩序,组织学生排队购买饭菜。

4.值班教师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重要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有关领导反映汇报。

5.值班教师每天要对中午留校学生在班休息人数进行清点登记,并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6.值班教师由学校提供午餐,到岗工作时间为:中午12:00—下午上课前。

7.值班教师的值班情况将纳入其本人的年度考核。

(三)班主任职责:

1.将学校有关静校的规定,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或家访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并要求家长做好配合。

2.教育本班中午留校学生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学生中午就餐后,立刻到本班教室休息或自习)。

3.建立本班中午留校学生档案(包括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填写中午留校学生登记表,上交学校政教处。

4.每班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同学负责本班中午留校学生。教育学生尊重值班教师,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

5.教育学生要利用这段时间休息或自习。做到不影响其他同学,不乱走动,有事及时向值班教师反映。

6.教育学生按时回本班教室报到,并按规定的座位就坐,不擅自离开教室。

7.值班教师在值班过程中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班主任应配合解决。

8.本班静校情况和中午留校学生的表现纳入班级评比。

    四、说明: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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