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闭卷方式;道德与法治、历史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开卷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闭卷)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方式;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组织实施
(一)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学科考试标准,省统一考试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市具体实施。音乐、美术等考试科目由各市按照省颁布的学科考试标准制定具体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考试日期由各市自行确定。
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时进行。
省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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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00 |
语文 |
闭卷 |
15:00-17:00 |
物理、化学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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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30 |
数学 |
闭卷 |
15:00-17:00 |
道德与法治、历史 |
开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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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30 |
外语 |
闭卷 |
15:00-16:30 |
生物学、地理(八年级学生参加考试) |
闭卷 |
(三)各市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
各市负责本辖区的考试组织,统一阅卷,统一登分与划分等级;实行网上评卷,确保阅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
四、考试结果表达与使用
(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采用分数、等级、“合格”或“不合格”等多种形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可以分数呈现、也可以等级呈现;音乐、美术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也可用分数呈现。具体形式由各市确定。
(二)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齐全,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合格、不合格,补考合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但不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
(1)各科目分值的设定,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生物学4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按10分计入相应学科总成绩;体育与健康6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的,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划分,具体比例由各市依据市情和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确定。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各市可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