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五中教职工考勤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体制改革,促进管理机制改革,促进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 正常上班
1. 全体行政人员(包括兼职的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
(1)一般行政人员坐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自第一节课上课至第三节课下课时止。
(2)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包括副主任和享受副主任待遇的人员)坐班时间为:上午7:30至11:35,下午第一节课上课至下午第四节课(课外活动)下课为止。
(3)值班人员到班时间为7:00至22:30。
2.非行政人员不实行坐班制。但有课时应提前3分钟到堂,按时上、下课,任何人不得私自调课。
3.班主任及生活指导到班情况以政教处制定的方案为补充,由政教处具体考核。
二.缺勤
1.任何擅自离开自己岗位的行为均视为旷工。
2.所以因事、因病等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获准后视为病假或事假等假别。
3.任何有课但未到堂、或迟到、早退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按缺勤处理,应受到相应处罚(被学校确认为特殊情况的例外)。
三.请假、销假及准假
1.请假人员可根据需请假期长短向所属处(室)的负责人、分管校长、学校负责人或校长办公会申请(非行政人员属教务处),兼课的行政人员获准请假后还必须通知教务处。
2.请假时须亲自填写请假单,请病假者还需出示医生给假证明,到相应部门请假。不得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确为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补写请假单。假期结束后,须凭请假单销假。请病假者还必须出具病历和医疗费发票。
3.处(室)负责人准假权限为0.5天以内,分管校长准假权限为1天以内,校长准假权限为3天以内,3天以上须向校长办公会请假。
4.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必须向分管校长、校长请假,校长一般向校长办公会或市教育局请假。
四.处理办法
1.全校性的集会、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每次按半天计算,由主办部门考勤。教研组、年级组活动等分别由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考勤,根据活动时间长短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天数(每次至少为半天)。
2.课任教师缺勤情况根据每周内日平均代课课时数推算。因请假误课节数除以一周内日平均节数即为请假天数[如某同志一周15节课(周一至周五),则其每请假3节为一天,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早读课每节为0.5课时。
3.任何擅自超假部分按矿工论处。任何私自调课,当事人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4.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公差不作请假处理,但须口头向处室负责人和校领导说明。
5.经济处罚标准:
(1)行政人员每次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扣5元、30分钟扣10元、30分钟以上扣15元。教师上课每次无故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扣5元、5—10分钟扣10元、10分钟以上扣20元。具体由值班人员、校领导及教务部门巡视人员认定并在值班日志上写明。
(2)不住院的病假每天扣5元。
(3)事假每天扣10元。
(4)旷工每天扣40元。
(5)以上情况同时扣除相应的课贴、行政岗位津贴。
6.处罚款从课贴或行政岗位津贴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年终奖中扣除。
7.每学年度统计考勤结果。每扣款1元将扣除该学年度考核成绩的0.05分,直至扣完出勤分为止。全学年累计缺勤较多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几点要求和说明
1.准假人员必须恪守职责,不得擅自越权审批,或谎报隐瞒,否则,经查实后将一并受到处罚。
2.常规性的考勤由值班人员负责,任何请假须由处(室)负责人向值日人员通报。值日人员对上课情况每天不得少于4次巡视,并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次日交办公室存档。业务校长、教务部门领导对教师上课情况巡视每天不少于4次,并将巡查结果通知值日人员。
3.校级领导可不定时对全体教职工包括值日人员的到岗情况抽查,如发现问题而值日人员未记录,则视值日人员失职,给予同等处罚。
4.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如吃饭、买菜),或干私活(如织毛衣等)、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聊天等),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5—10元等。
六.本意见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裁定。
七、本意见由教代会通过后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的考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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