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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07-11-15 08:51:05 来源: 图文: 审核:管理员

    一、申办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户口;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秀、无犯罪记录;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经体检合格,具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5、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办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限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5、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6、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办程序

  1、报名申请。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报名,提出申请,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2、体格检查。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3、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开始受理。

  4、初步审查。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专家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6、做出结论。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情况和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7、颁发证书。认定机构将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到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待系统生成证书号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当事人档案。

 

  四、申办受理及答复时限

  每年5月一次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五、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1、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2825991

  2、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铜陵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8810008

  铜官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2819920

  狮子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6862910

  郊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5814030

 

联系电话:0562-7117885 邮编:24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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