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五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学校培养目标,关注学生特长,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姚跃进
副组长: 杨克贵、王昌云、孙晓东
成员:秦文红、瞿大寨、吕建国、奚家福、陈光、任翔、舒婕、孙涛、高中年级组长。
基本职责
①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
②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③统筹协调有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其他工作。
2.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
组长:王昌云
成员: 瞿大寨、吕建国、奚家福、陈 光、任 翔、舒 婕、孙 涛、年级组长
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科研室(手机:13305621601)。
基本职责
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培训。
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审定。
④A等第学生的公示。
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上报。
3.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组
组长:杨克贵、孙晓东
成员:秦文红、陈 光、舒 婕、家长委员会代表3名、学生代表3名
监察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TEL:7117885)
基本职责
① 监督评价工作,解答各类咨询。
② 受理评价申诉和复议申请。
③ 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4.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技术支持小组
组长:孙涛
成员:丁忠、李红刚
基本职责
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安装。
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机操作指导。
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信息的下载和网络上传。
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档案管理。
5.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四名科任教师、两名公推学生代表。
基本职责
①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宣传告知。
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各项材料的收集、填写。
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
④学生综合素质各项目评价等第初审。
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填写、归档、告知。
三、评价原则、依据和权重
(一)评价原则
1.坚持导向正确、适宜可行、公平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2.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
3.指标体系制定合理,目标多元、方式多样,简便直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保障评价工作的全面、客观、科学。
5.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时收录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6.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二)评价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包括:
1、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2、关键性作业、作品; 3、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4、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7、关键性评语;8、自我描述。
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学校积累、整理实证材料。学校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及时、准确地学生成长过程,收集、整理实证材料。要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合理划分有关部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本人等在收集、整理实证材料方面的职责,将该项工作常规化。
(三)评价权重
应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等结合起来。建议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50%。
四、评价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4、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5、运动与健康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3)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以上六个方面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分别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不合格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年评价表中。
五、评价过程与实施
(一)评价过程
班级开展评价的基本程序是班主任组织培训——学生展示实证材料、自我陈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合成评价等级数据——填写综合性评语。其中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进行,学生自评在要素上进行。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评价时,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进行审定。
综合性评语由班级评价小组组长收集各方评价结果,与四名科任教师、两名公推学生代表共同研究写出。
(二)评价实施
1.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①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即《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包括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②班级评价小组认真、详细填写六个方面出色表现、突出问题的材料;评价过程中各阶段形成的原始材料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③《报告手册》一般由班主任负责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凡被评定为“不合格”、D或A等第的,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安排专人负责填写。
④学生出色表现填写在六个方面的相应位置或空白页,同时须附有关奖励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突出问题填写在空白页,同时须附学生对问题的认识、反思或检讨材料,班级、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对问题处理意见的材料。学生出色表现或突出问题材料由班主任负责适时填写,经学校政教处签署意见予以确认。
⑤《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存档管理。
2.学生自评。
①学生自我评价由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②由学生本人填写《报告手册》的基本信息、发展目标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自我叙说和自我评价部分。
3.同学互评。
①同学相互测评由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② “学习态度与能力”包括“日常学习情况记录”、“学分登记”、“研究性学习记录”和“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表”等四个板快,“互评”由小组长根据实际评价结果填写;“课代表意见”栏由学科代表填写“属实”或“不属实”并签名;“学习委员意见”栏由学生委员填写“属实”或“不属实”并签名;“师评”栏由班主任填写。
4.教师评价。
①教师评价由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②“学习态度与能力”的“学分登记”板快由教务处组织各学科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及考试(考查)成绩填写。
③“老师对我说”由学生自己找自己最喜爱或最敬佩的老师填写。
5.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①班级综合评价由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②由班主任先设定评价小组各个成员的评分权重。
③在学生本人填写自己的实证材料后,审核学生填写的实证材料。
④班主任按目标或学生实施评价。
⑤班主任在教师和学生评价后,填写学生评语,合成评价数据。
6.学校审核确认。
①学校审核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进行。
②学校审核的基本程序是:
由班级评价小组组长陈述班级初审意见;
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就一般评价结果(不含A、D、不合格等第)发表意见,并形成学校评价结论;
针对特殊评价结果(含A、D、不合格等第),逐人、逐项展开讨论,审查核实有关材料,并形成学校评价结论;
如遇有特殊评价结果意见分歧,采用无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
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签署学校审核意见。
③依据学校审核结果,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组长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省上报。并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技术支持组专卷存档。
7.结果公示告知。
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并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告知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
②被评价为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网上内公示15日,公示内容应包含评价项目及评价依据。
8.受理申诉复议
①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得知评价结果15日内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
②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③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六、评价频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除学生成长记录外,其他项目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初完成;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时间安排依据当年高考建档工作具体要求确定。
七、信息上传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技术支持小组安排专人,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通过网络上传报送。
八、制度保障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质量监控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各自的职能,承担相应的学生发展评价任务。
3、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制度。学校向家长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并通过网络、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及家长理解、支持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
5、建立健全全员培训制度。组织教师学习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并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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