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新变化
2010年铜陵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对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于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利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教师体育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有利于规范管理。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为全面检测学生的柔韧性、力量、速度、耐力、爆发力等体育素养,本次选考项目分为二组,考生在每组中选择一个项目考试。第一组为:男子:掷实心球和引体向上,女子:掷实心球和仰卧起坐;第二组为立定跳远和跳绳。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与运用
1、体育是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总分。
2、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各单项成绩满分均为20分。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3、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4、体育考试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都是检测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素养的重要手段,为防止“二考合一”,保证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不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5、学生平时的体育表现、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之一。
五、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0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查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会同由市卫生、残联组成的2010年铜陵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认定专家组对申请免试的学生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可予以免试。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和其他类型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持有医院的详细证明(由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加盖“医疗专用章”),或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报请免考认定专家组鉴定,市教育局审批可予以免试。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3、学校应将审核后的免考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2010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残疾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免试的考生不再参加体育考试,凡弄虚作假者,经举报查实的,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学校要在考前填写好《2010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并上报市教育局。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由市教育局在考试后的第二周集中组织补测。
六、考务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1、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0年铜陵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成立“2010年铜陵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市纪委和局纪委有关领导组成。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考、中招有关政策,管理、协调中考及体育考试等各项工作。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体育考试工作全程督察。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办公室负责中考及体育考试相关文件的起草;体卫艺办公室负责体育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及体育成绩的审核、合成工作;教研室、教仪站协助体卫艺办做好考务、成绩审核、合成工作;宣教科负责体育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综治办负责体育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财务中心负责体育考试的经费收支及后勤保障工作;招生办负责体育考试成绩与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的合成工作;督导室负责体育考试期间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人员并陪同巡视;监察室负责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监督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2、为了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教育局制定严格的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将依法严肃处理。
3、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成立专门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二)考试方式与考场设置
1、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学生持IC卡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沿规定路径参加所有项目的考试,所有项目均采用仪器测试,在每个项目测试结束后,无需人工录入测试数据,成绩由测试系统自动生成,并记录在IC卡上,同时通过无线传输进入成绩记录系统,学生可以现场知晓考试成绩。
2、全部考试项目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考试顺序:体育考试的必考项目(1000米和800米)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
3、考试期间,考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前市教育局组织市行风评议员及体育专业人员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再次确认,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体育考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考生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考,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作自动弃考处理。考几项算几项,不考不得分。
5、体育考试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规则和最新的田径运动规则。跑的项目如遇人为受阻、摔倒等特殊情况,考生需要补考的,必须立即提出申请,经考务组长研究同意后可补考一次。考生中长跑、立定跳远一律不准穿钉鞋参加考试。
6、考生成绩一式三份,一份由市教育局存档,一份用于考点学校公示、公布,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留存。
(三)考务人员
体育考试规模大、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市教育局将遴选考试工作人员集中培训,不培训不上岗。考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串岗。除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
(四)安全问题
1、各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考生的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考试安全。要组织师生学习本《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遵纪守法、服从裁判等方面的教育。本次体育考试不再设立分考点,各校参加体育考试时要有校领导带队送考,远郊学校要提前做好送考工作的安排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2、各校要切实做好学生常规的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执行免考制度。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
3、各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4、加强考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5、考点设立医疗救护点,安排专职的医护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