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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考报名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1-07 11:34:09 来源: 图文: 审核: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精神,现就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等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学习经历由就读学校出具证明方为有效,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前期因身份证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应、历届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及拟报名参加2013年安徽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详见安徽省教育厅皖教高〔2012〕12号、16号文)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1月6日至12日,考生照片上报日期延长至1月15日。考生报考科类限除艺术类以外的其他科类。考生报名操作办法与其他考生相同,报名点读取考生身份证信息后,由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其他信息并现场确认。

    鉴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确保平安高考的顺利实现,此次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安排任何形式的补报名。

三、凡身份证无法读取的考生暂行通过录入的方式先行报名,待身份证办妥后补充读取确认身份证信息。确认身份证信息截止日期为2月28日,逾期未能确认身份证信息的,按放弃高考报名处理。

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公开透明地执行国家和省招生考试政策,认真准确地掌握相关考生信息,切实防止“高考移民”。同时要热情服务,按章操作,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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