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补测报名的通知
根据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务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将2012年学业水平测试补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测的对象
1、参加今年6月份学业水平测试获得“D”等第或未参加6月份学业水平测试的10级考生,参加相应科目的补测,补测成绩等第分为“C”、“D”。
2、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为“D”而未能正常毕业的09级考生,可凭2012年普通高中结业证书报名参加2012年12月相关科目的补测,补测成绩等第分为“C”、“D”。如补测合格,以普通高中结业证书换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3、从外省转学进入我省的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需参加我省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补测,补测成绩等第分为“A”、“B”、“C”、“D”。
1)在外省没有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我省学业水平测试;
2)外省考试科目与我省考试科目相同的,直接按外省相应分数和等第转换成我省相应科目的分数和等第,等第为“D”或“不合格”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我省学业水平测试;
3)在外省参加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考试必须要转换成我省的人文与社会基础科目;在外省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考试必须要转换成我省的科学基础科目;在外省参加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考试必须要转换成我省的技术素养科目。在以上三门科目中,如有一门学科或以上不合格(缺考),必须要参加我省相关科目测试。
二、补测报名工作安排
12月上、中旬学校下发“学业水平测试补测准考证”。
三、补测时间及科目安排
上午:8:00~10:00 语文
下午:15:00~17:00 人文与社会基础
上午:8:00~9:30 英语
10:15~11:45 数学
下午:15:00~17:00 科学基础
技术素养补测安排在
四、补测证件
参加本次补测的考生,需持考生本人的学业水平测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身份证,必须持有户口本),方可进入考场,证件不全者,不予参加补测。
五、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