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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2-21 15:47:41 来源: 图文: 审核:管理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课程理念,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生的知识拓展和能力培养,学校倡导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为逐步实现此项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课外兴趣小组的申报

1、申报人。申报人即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的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凡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均有资格申报成立学生课外兴趣小组。

2、课外兴趣小组的构成。负责人(辅导教师)1人,学生8-15人。

3、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份向教务处申报。

4、课外兴趣小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学年。

5、申报程序。申报人到教务处领取申报表格。认真填写后交至教务处。

二、课外兴趣小组的立项

每年7-8月份 ,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师申报的课外兴趣小组进行可行性和价值意义评估,对有可行性且有富有实际价值意义的课外兴趣小组予以批复立项。

三、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要求

1、经学校批复立项的课外兴趣小组方可开展活动。

2、课外兴趣小组负责人必须按学期制定兴趣小组活动方案并进行学期总结。学期初向教务处提交活动方案,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交学期活动总结。

3、课外兴趣小组必须开展积极向上、切合学生实际、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4、课外兴趣小组负责人必须在学生的课余时间中选择时间开展活动。每周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不少于40分钟。如果选择周六、周日和其他节假日开展活动,必须先征得学校同意。

5、课外兴趣小组负责人对开展的每次活动都必须有具体的活动方案和活动记录,并按周上交教务处。

6、课外兴趣小组原则上必须在校园内选择安全的场所开展活动。确实需要到校外开展活动的,必须先征得学校同意。

  7、课外兴趣小组负责人必须在每次活动之前将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告知教务处,以便学校组织观摩和实时查看。

  8、课外兴趣小组负责人组织学生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属于义务性质,不得向小组成员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确实需要经费的,课外兴趣小组负责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课外兴趣小组的评价

  1、实时评价。①、学校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课外兴趣小组每次活动的具体活动方案和活动记录。②、学校不定期组织人员到活动现场查看活动开展情况。③、学校对在实时评价中发现有问题的课外兴趣小组责令整改,不能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取消该课外兴趣小组的存续资格。

  2、学年评价。学校每年7-8月份组织专家对上一学年各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按照要求规范化开展活动的课外兴趣小组予以认定,对该课外兴趣小组负责人发放认定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课外兴趣小组立项申请表

兴趣小组名称

 

申报人(负责人)

 

兴趣小组存续期限

       学年

小组成员

 

活动目的

 

活动设想

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方面(页面不够可另附材料)

学校批复意见

   

 


 

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开展情况认定表

兴趣小组名称

 

负责人

 

开展活动期限

      学年

小组成员

 

专家组对活动

开展情况的

  

 

学校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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