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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铜陵市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04 09:16:41 来源: 图文: 审核:管理员

铜陵市教育局文件

铜教组〔201543

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铜陵市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企办、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铜陵市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分配原则

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计划数为:学科带头人145名,骨干教师297名。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推荐中,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同时要兼顾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在职教师以及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作风正派,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教育和教学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扎实,在教育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同行的公认。

3)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取得《教师信息技术运用合格证书》。

4)学科带头人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小学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骨干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6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教师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4年以上,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其以学历和小学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教学工作量饱满,中职学校每周不少于10课时,中学每周不少于12课时,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6课时,学校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

7)学科带头人须1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经历。

  2、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

2)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县级以上等级奖。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省级1篇)以上(不含增刊、论文集,下同);或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其中市级一等奖以上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次)以上。

4)主持研究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5)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以上。

6)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合著的由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

7)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中职为技能比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级等级奖2人(次)以上,或省等级奖1人(次)以上。

  3、市、区学校(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1)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中职学校参加专业技能大赛,须获省级以上等级奖。

2)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市级以上等级奖。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省级以上教学论文;或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2篇,其中省级等级奖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2篇(次)以上。

4)主持研究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5)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以上。

6)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合著的由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

7)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中职为技能比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省等级奖2人(次)以上;

4、教研员、电教员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其中第156项必须具备):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科研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研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以上。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以上(合著的每部由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5)认真开展本学科的发展性和科研性的评估、开发和研究工作,并有自己的科研实验点或实验学校、帮扶学校;每学年度对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监测分析报告。

6)每学年度面向全市或本辖区学校公开上一堂示范课或作一次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报告。

7)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大奖赛获市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2人(次)以上。

8)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每学期组织送教下乡不少于2次。

  5、农村学校骨干教师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参加教学大奖赛,并获县级以上等级奖。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获市级等级奖以上2篇;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件)以上(市级1篇)。

3)参与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

4)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中职为技能比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级等级奖1人(次)以上。

5)面向所在县区承担本学科中心备课组示范课2次以上,且受到好评;或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获优秀等次。

6)符合农村学校学科带头人条件之一。

  6、市、区学校(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骨干教师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大奖赛,并获二等奖以上。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以上(省级1篇),或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其中市级一等级奖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件)以上(省级1篇)。

3)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4)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中职为技能比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级等级奖2人(次)以上,或省等级奖1人(次)以上。

5)面向所在县区承担本学科中心备课组示范课2次以上,且受到好评;或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获优秀等次。

6)符合市、区学校学科带头人条件之一。

  7、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违背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条款的。

3、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

4、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7、第四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不合格的。

三、几点要求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快培养优秀教师并使之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对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推荐考评细则,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重在实绩,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2、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积极鼓励教师公开、公平、正当地参与竞争。推荐名单上报前,需经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凡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

3、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请于1225前将《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二份)、汇总《花名册》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直各单位于1221前将推荐人选的经核实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和《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二份)、《花名册》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5112

附:铜陵市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1

中职中心

6

14

2

  

5

9

3

  

2

5

4

  

5

9

5

实验中学

2

4

6

  

3

7

7

  

3

7

8

  

1

3

9

  

1

2

10

  

2

4

11

市十中联合办学体

5

10

12

市十二中联合办学体

5

10

13

市十五中联合办学体

5

10

14

市十六中

1

1

15

市十七中

2

5

16

市二十中

1

3

17

市二十一中(含田家炳)

1

4

18

市特教学校

1

2

19

教研室、电教馆

3

2

20

县教体局

52

102

21

铜官山区教育局

22

50

22

狮子山区教育局

6

12

23

郊区教育局

6

12

24

321地质队学校

1

2

25

市直民办学校

4

8

 

 

附件: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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